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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余报废车流向何方?
2006-07-02 06:52:10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吴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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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2日电 1.5万辆车到了报废年限,实际上仅有2020辆车主动到交警部门注销报废。那万余台报废车辆流向何方呢?记者就此采访了哈市交警、交通部门有关人士。

  据交警部门介绍,截止到目前,哈市有1万余台应该报废的车辆游离于政府的监督之外。由于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很多报废车都未能报废拆解,不少报废车经过“改头换面”拼装成新的车辆,重新流入社会,危害极大。每年因报废车辆违法上路行驶或从事运营造成的事故悲剧屡有发生。报废车被人们形象地称为“马路杀手”和“移动的定时炸弹”。报废车存在车况差、主要部件严重老化等严重的安全隐患,一旦遇到险情很难采取应急措施,并且驾驶报废车上路一般使用伪造、挪用或套用牌证,这些车的多数驾驶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往往选择逃逸,受害者的正当权益无法得到保护。

  1万余台报废车没有送到报废站,到底去了哪里?是通过其它渠道进入了回收链,还是在继续使用?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不乏有一些车辆仍然“超期服役”,这些车辆在一些比较偏僻的公交车站、城郊线路、旧货市场从事着非法运营。还有相当一部分的报废车在使用十二、三年后却仍被转让,这一部分车中,有的车由于档次较高、车况仍还不错,二手车车商往往青睐于这类车,回收后返销哈市周边各地市,在部分城乡甚至很受欢迎。此外,少数报废车通过改装、拼装仍然在上路行驶。

  据哈市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的有关负责人介绍,他们平时在城郊线路取缔非法营运车辆时发现,被取缔的“黑车”中,不乏从市区内便宜购买来的报废车,这些报废车的车主经常抱着侥幸心理,他们认为反正车也不值钱,交罚款还得好几千,干脆不要了。所以,每年有很多报废车辆被执法部门扣留后,无人来认领。同时,这些车辆流动性强,经常行驶在偏远郊区,一般很难被发现。

  交警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文规定,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并将车辆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解体。但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不消户、不报废,也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对其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很多报废车辆的车主不将车送到报废站实施报废。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