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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坑内溺死8岁孩童 法院:受雇者与雇用者责任“三七”开
2006-07-05 10:06:16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庆军 晋璇 张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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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5日电 雇人挖祖坟忘了回填,结果酿成大祸,一8岁儿童掉入积水的深坑中不幸溺水身亡。

  2001年5月,哈尔滨某工程公司签下一份施工合同,刘军在该公司工作。6月,李延父子俩找到刘军,雇其用挖掘机在地亩街西河沟小桥旁挖坑寻祖坟,并口头约定,每小时给刘军500元。刘军挖出一个长、宽各约6米,深约3米的深坑却没找到祖坟。由于此坑没有回填,日久积满了污水。当年9月一天,在附近居住的8岁朋朋掉入这一深坑中溺水身亡。

  朋朋的死给全家带来巨大伤痛,朋朋的父亲将哈尔滨某工程公司及刘军告上法庭。道外区法院一审判决:刘军赔偿朋朋父亲各项费用4.8万余元。刘军不服,提起上诉,市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刘军赔偿了朋朋的父亲后,作为原告将李延父子告上法庭。法庭上,刘军称,当时挖祖坟时没有挖到,李延说回填由他们父子负责。一审判决,李延父子给付刘军赔偿金3.5万余元。李延父子提起上诉。市法院日前终审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