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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产权纠纷 黑龙江出租车经营管理将"公私并行"
2006-07-06 05:35:24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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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6日电 为了解决因出租车经营方式而带来的出租车司机与出租车公司之间的矛盾,特别是由于产权问题而造成的双方间的矛盾,黑龙江省将逐步转变出租车的经营方式,将由现在的“公”车“公”营的公司化经营模式,变成“公”“私”并存的经营方式。这是记者从省交通厅5日召开的全省道路运输工作会上了解到的。

  据了解,在1980年左右,哈市就出现了出租车。最初出租车是实行一家一户个体经营。当初出租车营运牌属于稀缺经济资源,由政府进行资源配置。政府拥有营运牌的所有权,通过制订政策将营运牌无偿或有偿拍卖给出租车公司。从1999年开始,政府对拥有营运牌的经营者以八年为经营期限收取固定的营运牌拍卖费,公司成了营运牌的主要所有者,成为了政府授权的从事客运出租车服务业的特许经营主体。哈市出租车行业从一家一户的个体经营逐步进入到公司化经营。

  据哈市工商局第五分局交通管理所的调查报告显示,目前哈市个体运输户大约占全部出租车司机的10%,而从出租车公司租赁营运牌的车辆占90%左右。据悉,他们随机抽取哈市50家出租车公司5214台出租车作为调查对象,其中个体运输户挂靠在出租车公司的有470人,占全部被调查者的9%。车辆的营运牌和车辆均为这些司机个人投资,个人所有,他们每月向所挂靠的出租车公司交纳100元的管理费。而租赁出租车公司营运牌的有4744人,占全部调查者的91%。这些出租车司机交纳营运牌有偿使用费和购车款(或出租车司机自行购车),营运证、行车执照和购车发票都属于出租车公司,出租车司机每月还要向公司交纳大约600元左右的管理费。据悉,最容易发生产权纠纷的就是这近九成的租赁营运牌的出租车司机。

  有关人士认为,经过近20多年的发展,出租车行业所有制形式也逐渐从个体转到公司,管理模式也从个体管理车辆变成公司管理车辆。政府当初实行公司化经营的本意是希望出租车公司以特许经营者的身份招聘司机,并按《公司法》规定与司机签订劳动合同,从事政府特许的客运出租车服务业务。但是,实践证明实行公司化经营的效果并不理想,主要是一些公司放松管理、从中渔利、不规范经营,导致劳资纠纷、经营权纠纷等事件频发。出租车公司的不规范行为使得出租车司机成了风险主体,即买车钱由司机承担、运营中的风险也由出租车司机承担,出租车公司只是坐收渔利。而导致这些问题出现的根本原因是,大多数出租车公司没有执行政府的本意。

  据交通部门的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我省出租车行业将逐步转变为公车公营的公司化经营与个体经营相结合的经营方式。就是车辆由企业购买,归企业所有,采取承包或聘用的方式经营,公司与驾驶员是劳务关系,保养、维修车辆等一系列问题由企业来负责,这样双方的产权明晰,公司与驾驶员之间是纯粹的雇佣关系,这可以有效避免产权纠纷的出现。

  有关业内人士认为,近几年国内一些城市客运出租车行业因产权模糊而引发的各种矛盾持续不断,甚至有些矛盾已经演化成为影响城市发展、公共安全的社会问题。明晰产权归属、划清产权边界、确定经营主体也是我省要解决的问题,今后逐步实行公车公营的公司化经营与灵活的个体经营相结合的经营方式,可以有效避免产权纠纷的产生。但是有关部门也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实行新的政策还必须加强对出租车公司的管理,避免再出现以前发生的问题。

  另外《行政许可法》颁布后,地方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被撤消,出租车市场准入面临无法可依的状况,使当前出租车管理工作滞后于经营,滞后于行业发展。这也是出租车管理部门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只有解决好这个问题才能实现个体经营进入出租车领域并良性发展。

  据了解,目前,北京、安徽等地也正在探讨相关问题。

责任编辑:李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