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7月6日电 据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总队最新调查结果显示,截止2005年底,我省六成改制重点企业建立经营者年薪制。
在被调查的54户公司制企业中,有35户企业建立了经营者年薪制,占64.8%。其中,其他有限公司中实行年薪制的比例为73.7%;中外合资企业为66.7%;国有独资公司为63.6%;外商独资企业为60.0%;股份有限公司为58.3%。另外,还有16.7%的改制企业实行了经营者持有股票期权的激励制度。
有了激励机制,就要有相应的约束机制。在被调查的54户改制企业中,有70.4%的企业成立了监事会,其中,97.4%的监事会有权对企业董事和经理进行监督,94.7%的监事会有权纠正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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