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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规则》出台
2006-07-06 13:51:52 来源:东北网  作者:张丹 付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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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6日电(记者张丹 付巍)记者今天从黑龙江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规则》已于近日发布,并于2006年7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对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规定》共六章二十七条,明确了属于省政府重大决策的事项范围和职能权限。并将省政府决策及执行各环节的行为主体均纳入了责任追究的范围。《规定》明确了省政府重大决策的事项范围、基本原则和职能权限。集中规范了省政府的决策程序。并强化了决策的执行和监督。考虑到省政府决策的执行和监督分别具有相对独立性,决策规则单设了两章,分别规定了“决策的执行和督查”与“决策的监督和责任追究”。

  据黑龙江省政府法制办主任王起翔介绍,目前在全省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决策中,重集中轻民主、重经验轻理性、重结果轻程序、重权力轻责任以及重决策轻执行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健全决策机制,提高决策质量,从制度上保证不发生或者少发生决策失误,是一个公众普遍关注并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大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规则》的出台,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提高决策质量和行政能力,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了保障。

责任编辑:焦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