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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电价从6月30日抄见电量开始执行
2006-07-07 11:02:56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罗继伟 樊金钢
东北网7月7日电 记者从电业部门获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自6月30日起,将全国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5分。我省居民电价由此相应调整,并从6月30日抄见电量开始执行。
据悉,本次居民生活用电电价只是增加了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0.39分/千瓦时,1千伏以下居民生活用电电价为0.4739元/千瓦时,自6月30日抄见电量开始执行。
责任编辑:焦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