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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首例“盟主”状告加盟者案件将公开庭审
2006-07-09 15:41:01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金镒 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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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9日电 加盟后不按照合同规定使用特许人提供的原料、而是自己采购更便宜的原料、并开始对外招加盟商——7月3日,“云南过桥米线”特许加盟的受许人于某(化名),被特许人吉林省宏大名特美食文化传播公司(简称宏大公司)一纸诉状告到南岗区人民法院,状告其不履行加盟协议,侵犯了宏大公司的利益。法院接受了宏大公司的立案申请,不久,这个黑龙江省首例“盟主”状告加盟者的案件将公开庭审。

  据宏大公司哈尔滨办事处项目经理刘某介绍,位于长春市的宏大公司针对东北人的口味,对云南过桥米线进行了科学的改进,使该产品在东北深受欢迎。为了扩大在东北地区的加盟销售,他们还在哈尔滨设立了办事处。办事处设立不到半年,在哈尔滨就已经授权10余家店经营该公司的云南过桥米线了。

  去年9月,宏大公司与哈尔滨市民于某签订了特许加盟协议。协议中约定宏大公司帮助于某开店,提供原料和技术支持。为了能够大力推广公司的云南过桥米线,他们免除了于某的加盟费用,但要求他只能使用宏大公司提供的原料。关于这一点,刘经理说,这既是为了保证公司产品的质量,同时也是保障公司利益的随后手段。

  于某的店很快开张营业了。按照约定,于某从宏大公司进了第一批原料。可是从此以后,于某就再也没从宏大公司进过任何原料。宏大公司专门派人去过于某的店面,发现生意比较红火,照常理第一批原料早就应该用完。后来,他们又从其他渠道得知于某早就从其他厂家进了更便宜的原料。刘经理多次找到于某谈进原料的问题,于某或是闭门不见、或是不接电话。

  后来,刘经理又得到消息,于某正在打“加盟招商”广告。刘经理马上买了一份报纸,看到上面写着“诚招省内加盟”的字样,招商的电话就是于某的。刘经理以欲加盟者的身份打电话咨询,对方告诉他“技术传授费”为5500元,如果使用于某店名称的话,一年的费用是3000元。此外,于某还可以向加盟者提供原料和各种调料等等。刘经理向总公司汇报了于某的问题,总公司命令刘经理马上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公司的权益。案件链接

  生意不好,加盟者反告“盟主”

  无独有偶,今年6月初,道里区人民法院还受理了一起加盟者因加盟后生意不好反告“盟主”,要求退还加盟费的诉讼案件。

  今年3月,邱士兵和几个安徽同乡来到哈市,在客流量较大的新阳路与安升街交叉口处开设了“邱记天津灌汤包”外卖店。由于开业时生意非常火,引来了不少生意人的目光。开业没两天,市民郝新顺就带着女儿主动登门,表示要学习手艺自己开店。

  看到父女俩挺有诚意,邱士兵同意了郝新顺的请求。他当时按技术转让的方式收了郝新顺23800元的费用。随后,郝新顺派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前后共9人到“邱记”学艺,学了10天左右出徒走了。邱士兵说,邱记灌汤包虽然没有很高的技术含量,但要想做好毕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因此他劝郝新顺再熟悉一段日子。可由于种种原因,郝新顺很快就在比乐街开店了。

  4月末郝新顺的店开业时,邱士兵派了两名技术人员跟踪服务了几天,当时生意还挺火。可好景不长,没多久郝新顺就向他反映包子蒸不熟的问题。经过调查,邱士兵认为包子蒸不熟主要是因为郝新顺店使用的是管道煤气,而他的店使用的是液化气罐,两种加热方式不同直接影响包子的口感。听了邱的劝说后,郝新顺换成了用电加热,但包子口感依旧不好。前不久,郝新顺找到邱士兵,称邱的灌汤包没什么技术含量,没有资格收取加盟费,要求将费用退还。但邱士兵认为自己将制作包子的全部技术都传授给了郝,郝因技术不熟练生意没做好,却将责任全部推到他身上,这样做有失公平,拒绝将费用退还给郝。

  在向邱士兵索要加盟费遭到拒绝后,郝新顺到安国工商所和道里区工商局反映了情况,经工商部门核实,“邱记天津灌汤包”没有开办加盟连锁店的资质,没有资格收取加盟费。得到这一答复,6月8日,郝新顺将“邱记”推上了被告席。他在诉讼状中写道:他加盟“邱记”进行连锁经营,并交纳了加盟费,交费后发现“邱记”并不具备开办连锁店资质,也没为其提供任何开店所需的各项技术、人员等各种条件,“邱记”的行为属欺诈行为,其目的是骗取其加盟费。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给予判还,并承担其各项损失。在法庭上,郝新顺向法官提供了邱写有“加盟费”字样的收据。

  针对郝新顺的诉讼要求,邱士兵的辩护律师黑龙江富峰律师事务所孙强认为:郝新顺的比乐店是否是“邱记”的加盟店不能仅从收据单上判定,加盟连锁店应该具备很多实质内容和条件,比如“邱记”总公司允许加盟店使用其店号、商标等企业标识,同时提供经营及销售等有关的方法和信息,并加以指导,给予各项训练、指标及支援。比乐店“加盟者”除了支付加盟费外,经营期间还要交纳使用费等多项费用,并在总公司的指导与监督下,从事其事业的经营。而目前,郝新顺的比乐店只是从“邱记”学了技术,店名没有“邱记”字样,经营方式与“邱记”不同(不仅仅是外卖),产品质量没有受到“邱记”监督,所以不属于真正的加盟。

  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