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7月10日电 日前,记者从全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会议上获悉,今年,我市医疗机构药品招标的采购主体为全市二级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及全市政府和企业主办的各级各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全市医疗机构采购金额80%以上的药品均纳入集中招标采购目录。
今年的招标采购工作还呈现出三个不同的特点。一是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力度加强,采取由市政府领导,部门牵头,医疗机构为招标主体,社会各界监督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对代理机构所代理的药品招标、竞价过程实行全过程监督。二是在招标形式上,采取集中招标和集中竞价两种方式,允许采用网上公开竞争性报价的方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三是确定了基准购入价原则,在基准购入价的基础上设定一定的降价幅度作为集中招标采购标底。已参加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原则上不能超过2004年以来的中标价;首次参加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不能超过目前医院实际购入价;未在我市销售的药品参照相关地区同类产品销售价格确定基准购入价。同一生产企业、同一通用名的药品报价要符合差比价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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