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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形式”可选 黑龙江农民看病可以报销了
2006-07-13 07:16:35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龚南红 何璨 林晓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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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13日民 记者近日从省卫生厅获悉,黑龙江省自2003年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来,截至今年3月份,全省33个合作医疗试点县已有511.77万农民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农村人口609.82万人,全省共为308.16万人次参险农民补偿医药费用6871.43万元。农民个人缴费5843.39万元,国家、政府、个人三方筹资总额可达24175.33万元。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难处得到了缓解。

  农民看病可以报销了

  林口县五林马西村农民刘明霞一家是在2003年第一批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户。2005年,她的丈夫因患脑血栓住进医院,花费一万多元,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了3000多元。刘明霞说:“用这些钱买了化肥、种子后,还能还点外债呢。如果俺们当初没有参加合作医疗,今年连地恐怕都种不上。”

  林甸县宏伟乡的老孙患了肝癌,家境十分贫寒。得知这一情况后,林甸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特事特办,提前将老孙已花掉的1000多元医药费报了销。此后,又分期为他报了5000元医药费。老孙全家激动万分地说:“想不到俺们农民也能像城里人一样报销医药费了!”

  农民有“三种形式”可选

  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从2003年就开始了。据悉,为扩大黑龙江省参保农民的受益面,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的过程中,各试点县因地制宜,采取了不同形式的补偿方式,不断提高补偿额度。目前全省33个试点县(市)已形成了三种补偿形式:一是按住院单病种确定不同补助额度。如林甸县确定了10类52种疾病单病种,对不同病种住院给予不同的金额补偿。如果农民患了规定范围内的某种疾病,由定点医院直接垫付医疗费用。二是按定点医疗机构的级别确定不同的报销比例,即在市、县、乡级医院治病后报销不同比例的医药费。三是按定点医疗机构的级别并辅以少部分单病种定额补偿。

  农民心里托底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让农民吃了一颗定心丸。一些农民感慨地说:“过去小病拖、大病磨,有个头疼脑热的,买点药就算了。现在不同了,合作医疗能给咱看病节省一大块费用,去医院看病心里托底啦!”

  林甸县是我省最早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试点县之一,记者从该县的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了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减轻了农民的医药费负担,使农民看病时的自付费用大幅度下降。以脑梗塞为例,2003年的平均治疗费用需要1440元。现在,只需973元。农民潜在的健康需求被激活,2003年该县应住院而未住院治疗的人数占总人口的15%,2004年下降到8%,今年上半年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4%。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