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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开始实行建筑署名制度
2006-07-13 09:59:10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魏昶 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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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哈尔滨7月13日电 12日,哈尔滨市召开建筑署名工作会议。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杜宇新在会上指出,建设系统要引进激励、约束和监督机制,通过建设一批贴近人性、贴近自然、富有情趣的高质量精致建筑,提升城市品位,打造开放包容、具有特色魅力的城市风格。

  市委常委、副市长王世华主持会议,市委常委、秘书长朴逸出席会议。

  据设在市建委的市建筑署名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即日起,哈尔滨市开始实行建筑署名制。凡在2006年1月1日后竣工的建筑都可以申请登记建筑署名。其中,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建筑、具有一定规模的建筑组团;城市中心区重点地段标志性景观及建筑小品;重要桥涵、标志性建筑及其他应署名的重要建筑物、构筑物都应署名。署名内容包括建筑或建筑组团名称、建设单位名称、方案设计人员、主设计人员、设计单位名称、施工单位名称、工程竣工日期、署名标识牌或碑铭的监制部门。署名应制成标识牌悬挂在署名建筑上,或制成碑铭立在署名建筑附近。今后,哈尔滨市还将设立年度优秀建筑设计奖、当代优秀建筑设计奖和个人荣誉称号,促进建设工程设计水平不断提高。

  杜宇新在讲话中说,推行建筑署名制度,对开发、设计、施工、监理等部门的工作人员是一种激励,能够增强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荣誉感,提高城市建设工作水平和工作质量,同时对建设领域不良行为也是一种约束。要逐渐将不按照要求施工的单位清除出建设市场,引导整个建设行业健康发展。

  杜宇新指出,城市建设要进一步贴近人性,体现对人的关怀,充分满足市民居住、休闲、观赏的需求。同时,要与自然有机结合,体现文化底蕴和审美意识,使哈市更平安、和谐、舒适和文明,适宜人的全面发展。要在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的过程中努力传承城市风格,体现独有魅力。在施工中,企业要把信誉和商誉作为无形资产,对历史负责,注重树立品牌,以质量赢得市场,最大限度地满足不同消费者多样化的需求。在此基础上,企业要树立企业公民观念,主动融入社会,为城市进步和发展作出贡献。

  新近竣工的市委机关综合楼成为新规实行后首个挂牌署名的建筑。昨天,王世华、朴逸为该楼建筑署名标识牌揭牌。

责任编辑:朱丹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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