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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埠开征房产营业税 购房不足5年再交易按成交价格的5%征收
2006-07-13 10:36:54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张波 张磊
东北网7月13日电 记者从市房产交易部门和税务部门获悉,从7月10日起,哈尔滨市将按有关规定开征房产营业税,其中,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将全额征收营业税。据市房产住宅局负责人称,此举旨在遏制炒房人的短期投机行为。
据市地方税务局流转税管理处高景任处长介绍,今后,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款为营业额。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据介绍,与营业税一起征收的还有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其相关税率为:营业税按成交价格(评估价格)的5%征收;城市建设维护税按营业税额的7%征收(市区);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额的4%征收。
责任编辑:朱丹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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