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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2006-07-17 05:36:50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左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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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17日电 市老龄委、市发改委、市建委等8部门日前联合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按照这个《意见》,哈尔滨市将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各种类型的老年公寓、养老院、敬老院、托老所,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创办家庭养老院、托老所。街道、社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制定社区规划,大力兴办老年公寓、托老所、日间照料室、老年护理站等养老服务机构。到“十一五”期末,市区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力争达到每千名老年人15张。

  鼓励社会资金兴办养老服务业

  据介绍,哈尔滨市将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养老服务业准入制度,积极支持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助、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鼓励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

  各级政府将不断加大投入,建立健全老年福利服务体系,为城市“三无”老年人和农村“五保”老年人及其他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服务,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市、区民政部门所属的老年社会福利机构要通过改造和增加配套设施,进一步发挥政府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的示范作用。农村敬老院经过3至5年的整合改造,逐步改建成综合性、多功能的农村老年人社会福利中心,在为“五保”老年人提供良好服务的同时,为其他老年人提供助养、托管、娱乐和保健等服务。

  哈尔滨市将制定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业的社区服务体系规划,进一步整合社区资源,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形成推动居家养老事业发展的合力。要通过政策引导,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以社区老年人为服务对象的老年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心理咨询、康复服务等业务,向社区、村(屯)家庭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哈尔滨市将启动“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试点工作,开展以“三无”、低保、高龄病残和独居空巢等老年人为重点,以服务社区所有老年人为目标的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活动。

  支持兴办老年护理医疗机构

  据了解,哈尔滨市将充分利用现有的医疗卫生资源,依靠必要的政策倾斜,支持兴办老年护理、临终关怀性质的医疗机构,引导相关医疗机构发展专门为老年人服务的老年护理院和老年临终关怀医院等老年卫生护理机构。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老年康复、护理方面的主导作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依托,积极开展老年人康复、护理和临终关怀等家庭服务业务。

  “十一五”期间,哈尔滨市将通过政府投资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新建或改造一个市级的基础性、示范性老年人护养院,改变哈尔滨市没有大型老年人护养设施的局面。支持社会力量以市场化运作方式兴建适合老年人居住、能够为老年人提供良好社会化服务的新型老年人社区。

  哈尔滨市将有计划地在中等职业学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课程,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为社会培养养老服务方面的专业人才。加强对就业、再就业人员在养老服务方面的就业技能培训,强化对社区及农村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培训,提高基层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技能。

  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给予“民办公助”补贴

  据介绍,对社会力量兴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除在规划、建设、税费减免、用地、用水、用电、用燃气等方面,与政府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外,政府还将研究出台按照床位数和实际收养人数给予建设或运营补贴的“民办公助”办法。还将通过养老服务社会化试点活动,摸索经验,逐步在全市推广对社区“三无”、低保、高龄病残和独居空巢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实行助养补贴、购买服务的办法。制定包括建设设施、卫生条件、服务规范、质量标准等项目的养老服务行业标准,开展服务质量评估和服务行为监督,促进养老服务业向规范化、标准化方向发展。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