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7月17日电 “我丈夫把门锁换了,我现在回不了家。”日前,在一家法律援助机构里,眼角还有些淤肿的赵女士哽咽地说出了自己的苦衷。不久前,她因再也忍受不了丈夫的打骂而将其告上了法院,没想到法院还没开庭,就遭遇了这种尴尬。据了解,像这种把家庭暴力公开化后,被害人出于害怕再次遭受家庭暴力或者由于其他原因而造成有家不能回的情况普遍存在。为制止家庭暴力,多年来各地纷纷出台一系列措施,甚至明文规定“出警制止家庭暴力”、“设立家庭暴力庇救中心”等措施,但效果均不太理想。
遭遇家庭暴力有家不敢回
市妇联权益部部长解明明向记者介绍了这样一个案例:一名妇女遭受其丈夫实施家庭暴力多年,每次丈夫喝完酒就会对她拳打脚踢,后来还发展到把鼠药放到煮熟的饭里,要毒死她和她的孩子,幸亏这名妇女察觉到才幸免于难。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后,她又不敢回家,怕被丈夫报复,出去租房子却没有足够的经济来源,她只好带着孩子在外流浪了很长一段时间。这位从事妇女权益工作多年的部长深有感触地说:“遭到丈夫殴打的妻子,应付家庭暴力的方法不多,她们中的多数只能采取离家的方法来逃离这种家庭暴力。因此,设立家庭暴力庇救中心十分必要。”
庇救中心只是淡化矛盾的缓冲带
据了解,为避免受虐妇女遭受更大的伤害,去年4月和6月,市妇联和市民政局联合在哈尔滨市相继成立了两家反家庭暴力庇救中心,分别坐落在道外区和阿城市。但中心成立1年多来,收住的求助者不超过5人,这与哈尔滨市一二百起家庭暴力事件发生数量形成鲜明对比。庇救中心利用率不高,原因之一是由于受害者怕丢人、没面子。但最主要的原因却是,它只能提供短期的住宿、心理辅导及法律咨询,受害者还需通过法律手段使自己彻底摆脱家庭暴力的阴影。
有关人士认为,庇救中心只起到淡化矛盾缓冲带的作用,却不能从根本上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
出警制止家庭暴力遭遇尴尬
市人大代表、新时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秋彦向记者介绍,一次哈尔滨市警方接到一女士打来的电话,称遭到丈夫的殴打,希望派出所出警予以制止。警方接到报案后迅速赶到了该女士家中。但出人意料的是,在警方要求带走其丈夫时,该女士却拉住了丈夫的手,不让警察带走丈夫,并且否认丈夫殴打过她。王秋彦指出,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无疑有积极的意义,但是很多夫妻之间还是有很深的感情,把丈夫抓走,对不少夫妻间的感情是一种伤害,公安机关出警制止家庭暴力难免遭遇这种尴尬。
立法制止家庭暴力势在必行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我国首次出现“家庭暴力”这一概念是在2001年4月28日颁布的《婚姻法》修正案第三条,该条规定“禁止家庭暴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对家庭暴力的范畴作了明确表述。王秋彦认为,为受害者提供家庭暴力庇护场所在我国暂时还没相关的法律规定,但妇联和其他相关的社团组织可以提供帮助,庇护场所可以解决部分问题,但不能治本。现在关于家庭暴力的立法处于一种按民事诉讼来处理处罚太轻、按刑事故意伤害罪来处罚又过重的两难局面。而且民事诉讼往往会出现比较尴尬的局面,例如罚款,因为家庭本来就是一个共同体,家庭财产都是共有的,所以很难界定。因此,王秋彦建议应制定专门适用于家庭暴力处罚的法律法规,以补充现在法律的空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