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7月28日电(记者 雷蕾)今日黑龙江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4起人民群众关注的涉黑涉恶案件处理情况。
齐齐哈尔市“张氏兄弟”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3月3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齐齐哈尔市张执新、张执文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作出了终审判决。
主犯张执新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妨害作证罪,赌博罪,组织卖淫罪,组织淫秽表演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主犯张执文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伤害罪,绑架罪,偷税罪,非法经营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罪,虚报注册资本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组织卖淫罪,组织淫秽表演罪,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他51名被告人(其中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19名)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销售伪劣产品罪,偷税罪,虚报注册资本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绑架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伪证罪,窝藏罪,帮助毁灭证据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组织淫秽表演罪,徇私枉法罪,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30种犯罪分别被判处1年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两名情节较轻的被告人被免予刑事处罚。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聚敛的财物及其收益逾1亿元被依法没收。
3月29日,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齐齐哈尔市对终审判决没收的涉案地产依法进行了拍卖,两处涉案地产以595万元被拍卖。4月27日,张执新在鹤岗被依法执行死刑。
牡丹江市史勇春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3月14日至30日,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史勇春、张哲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史勇春、张哲等28名被告人(其中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14名)出庭受审。
5月16日,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主犯史勇春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虚报注册资本罪,偷税罪,非法经营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365万元,其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所聚敛全部财物及其收益,依法追缴,供其犯罪使用的工具,予以没收。
哈尔滨市呼兰区廉博伟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05年9月27日,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对廉博伟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作出一审判决,主犯廉博伟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放火罪,非法买卖枪支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主犯丁玉卓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15名被告人(其中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9名)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放火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窝藏、包庇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9种犯罪分别被判处2年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目前此案正在二审环节,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择期作出终审判决。
牡丹江市“终极社团”恶势力案
3月24日,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对以刘军为首的、依托因特网发展成员、通过网上联络实施违法犯罪的“终极社团”恶势力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刘军等5名被告人因犯寻衅滋事罪被一审判处6个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5年7月,刘军在网上发起成立了“终极社团”,截止案发,共发展成员101人。他们以在网络上建立QQ群为手段,组织、网罗社会闲杂人员及不良青少年加入,通过向成员收取会费、办事费形式筹集活动经费。为了实施违法犯罪,他们购置了砍刀、铁棒等作案工具,并安排专人保管。“社团”成员被他人“欺负”或者遇到“困难”时,通过网络向“社团”求助或者直接向刘军求助,“社团”在收取一定的“办事费”之后,立即派出骨干成员手持砍刀、铁棒,以寻衅滋事、殴打他人等形式为成员“出气”、“平事”,每次“行动”都会给当事人带来不同程度的身体伤害。
至2006年1月被打掉前,该恶势力作案6起,(其中涉嫌犯罪案件3起,违反治安管理案件3起),致轻伤2人,轻微伤10余人。经牡丹江市公安局爱民分局侦查终结,东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东安区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刘军等5人因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罚。其他“社团”成员或被劳动教养,或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被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