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8月2日电 因市场上一些建筑材料供大于求,一伙骗子利用客户急于想做成生意的心理,要求客户先给“好处费”,再签订虚假的供销合同,以此诈骗客户———日前,经道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哈尔滨市道外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颜廷立等5人1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60岁的颜廷立系江苏省建湖县无业人员。2005年6月,他与老乡肖立站、张志元、魏小玲(女)、李中祥等人预谋,冒用上海建工集团的名义在哈市注册了上海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不经营任何业务的情况下,由肖立功等人充当“业务员”,使用假名在哈市各地搜集客户资料,以新开发的松北区有工程,需要购买建筑材料为名,将客户约至他们在哈市道外区临时租用的办公地点,签订虚假的供销合同。随后,利用客户急于想做成生意的心理,要求客户为其购买香烟作为好处,在客户同意后再以代买香烟为名骗取客户的钱财。
2005年6月5日至8日,以颜廷立为首的5人诈骗团伙如出一辙地用他们并不高明的手段,使诈骗屡屡得逞,仅4天时间里共诈骗客户11起,得赃款1.4万余元。据他们交代,所以在短时间内连续作案,甚至一天内约四五个客户谈“生意”,是因为诈骗客户成功后,为防止客户找上门来履行合同,将迅速“转移”签合同的现场。
2005年6月8日14时,被告人张志元以同样的方法将哈市某公司业务员邵某骗至他们暂租用的办公地点。在签订15万余元的虚假购销合同后,张志元以先期要付些“好处费”的名义向邵某索要3000元。心存疑惑的邵某给自己的江苏省老乡打手机询问此事真伪,对方回答这伙人肯定是骗子,并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当日,颜廷立等5名犯罪嫌疑人被赶来的公安人员捕获,当场收缴该诈骗团伙行骗用的假名片、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材料计划审批表、支付款项申请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