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8月1日电 根据国家统计局农村全面小康标准及监测方法,以总体小康值为基点,以全面小康值为目标,黑龙江调查总队近日对我省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实现程度进行测算,结果显示,2005年农村全面小康社会的综合实现程度为30.8%,比上年提高4.5个百分点,各项指标全面上升。
其中,农村经济发展的实现程度为9.5%,同比提升3.1个百分点。我省第一产业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的比重为48.3%,同比下降了1.7个百分点,实现程度为11.3%,是经济发展实现程度提升快的主要原因。据对我省25个市县、2240户农村住户调查资料显示,2005年农村居民外出打工人数同比增长1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96元,实现程度为7.8%,同比提高1.3个百分点;农村小城镇人口比重为19%,实现程度为15.8%,同比提高1.6个百分点。
另外,农村社会发展的实现程度为39.7%,同比提高1.8个百分点;农村人口素质实现程度为2.5%,与上年持平;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实现程度为38.7%,同比提高了10.4个百分点;农村民主法制的实现程度为95.7%,同比提高了3.1个百分点;资源环境的实现程度达到了73.1%,同比提高10.5个百分点。
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实现程度测算数值越接近100%,说明越接近全面小康值,实现程度数值为100%,说明该项监测已达到或超过全面小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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