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8月3日电 日前,大兴安岭地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结合监管工作和全区医药行业生产经营实际,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提出警示通知。
通知对属于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商业贿赂行为做了具体的说明。其中包括在推销药品、医疗器械过程中,给予代理商“红包”和“返点”行为;在原料采购、参加药品、医疗器械投标竞标过程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在药品、医疗器械的认证发证、检验检测、稽查处罚等重点监管环节中,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准入资质、减轻或逃避处罚的行为。食品药品监管局在警示通知中还公布了举报电话和网址,对商业贿赂绝不手软。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