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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遭"整容"面目全非 儿童电影院:何时还我旧时妆?
2006-08-05 14:21:07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于鸿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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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5日电 身为保护建筑的哈尔滨儿童电影院,三年来一直靠出租场地为生,而最能体现其建筑尊严的脸面却频遭“整容”:先是被改成股票大厅,接着换成皮草商店,现在又开始经营二人转了……建筑立面的招牌不断花样翻新,最严重时一块招牌就遮住了小楼的整张脸。2日,记者发现,这座已届耄耋之年的小楼正酝酿着再次“整容”,这能让她焕发第二春,还是白遭皮肉之苦?

  现状:小楼正改造立面

  两个月前,在对哈尔滨保护建筑现状进行调查时,记者曾在哈尔滨儿童电影院看到这样一幕:原本米黄色的小楼变成了暖粉色,建筑约三分之二的立面被一个巨大的广告牌遮住,原来小楼上“儿童电影院”的金字也被遮住了。在位于一楼的入口处,只有4根装饰性的立柱还保留着本色,其他部分已经被装饰性红砖取代。如果不是楼体最高处还有火炬、五星的标志,无数次路过此地的记者也很难找出儿童电影院的痕迹。

  2日,记者眼前的儿童电影院一派施工的忙碌景象:小楼立面被施工的脚手架高高围起,工人们正将楼顶的广告架拆卸下来,墙面上的装饰性红砖、金色不锈钢等现代装饰材料也被揭了下来,“儿童电影院”五个金色大字在午后的阳光下焕发着勃勃生机。

  记者了解到,儿童电影院是三类保护建筑。多年来,儿童电影院经营不景气,靠放电影已经不能维持正常开支,特别是2003年因消防隐患还被查封过,之后就开始了以房养房。一位业内人士表示,老影院地理位置优越,出租收入相当丰厚,而且省心不费力,旱涝保收。儿童电影院的脸面也因为小楼使用功能的转变而频频变脸。

  思考:小楼变脸切忌伤筋

  按照《哈尔滨市保护建筑和保护街区条例》第三章保护建筑和保护界面第19条规定,一、二、三类保护建筑,不改变建筑原有的立面造型、表面材质、色调。第27条同时规定,在保护建筑及其临街立面周围10米或者保护界面上不得设置广告;第28条规定,保护建筑、保护界面上牌匾所占面积、色彩、材料及形式应当与保护建筑、保护界面相协调。电影院干不下去了,经营起了北方皮草名店和东北大戏院,无可厚非,但没规矩不成方圆。小楼是保护建筑,就要恪守哈尔滨为保护老房子而设置的规矩。

  老市民朱俊峰对记者说,不管这栋小楼要搞什么经营,招牌或者广告牌都不能喧宾夺主,也就是说,其他牌子不能比“儿童电影院”的牌子还大。再有,既然已经被列为保护建筑,它的建筑风格、内部造型和立面颜色等已经成为一个整体,商家在进行特色经营时不应该在改变建筑脸面上动脑筋,而是应该在商品上下工夫。

  和老朱一样,很多“老哈”也表示,儿童电影院尽管不放电影了,但它已经成为哈尔滨的一个地标性建筑,不能这么随便折腾。“对待老房子,保用结合是对的,但我们时刻要怀有一颗敬畏之心。”哈市规划部门一位负责人对记者如是说。

  资料:小楼开过全国劳动大会

  儿童电影院所在的小楼占地面积600平方米,原为1933年建成的专门放映日本电影的“平安座”影院。砖混结构,高18米,建筑小巧、结构紧凑,属典型的日式建筑。1945年8月15日由前苏联领事馆接收,改名为“南京电影院”。1946年3月移交给哈尔滨市中苏友协经营,为纪念抗日英雄李兆麟将军,更名为“兆麟电影院”。1953年更名为儿童电影院。

  哈尔滨儿童电影院,是哈尔滨历史的见证地。1948年8月,小楼曾召开过来自解放区和国统区的518名代表参加的“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是解放后最早在哈尔滨召开的全国劳动大会,大会历时22天。大会通过了《关于中国职工运动当前任务的决议》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章程》,恢复了中华全国总工会。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