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8月5日电 哈尔滨呼兰区沈家镇、阿城市玉泉镇和新华镇、通河县祥顺镇、道里区太平镇为哈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镇。今日,记者从哈市政府获悉,哈市确定的5个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镇将实行资金补助、人才交流等多项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包括:对经农业部门验收合格的新建日光温室每亩给予3000~5000元补助,新建钢架塑料大棚每亩给予2000元补助;列入国家和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农业科技项目,给予国家和省资助经费总额50%的配套资金支持;转移和延伸到镇的工业企业、项目和产品,按在镇实现所得税总额的80%给予奖励;新办餐饮、食杂、作坊和维修等经营项目,可试营业半年,试营业期间免收一切费用;新建镇文化站、村文化室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补助等。
此外,哈市还规定,选派到村镇的教师、医务人员享受上浮职务工资,提前晋升职称等待遇;对城市自愿到镇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科技人员,可提前一年晋升初、中级职称,并放宽论文要求;大专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就业,可在哈市区落户,由哈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大专生、本科生、双学位本科生和研究生到镇有关单位工作,从报到之日起执行定级工资,同时分别享受每月70、80、90、100元的支援镇工作补贴。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