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8月11日电 10日,哈尔滨市出台了《关于鼓励和支持自主创新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政策》中指出,“十一五”期间哈市将加大对科技的投入力度,并对创新型企业和个人进行重奖。
加大科技投入力度
“十一五”期间,哈市各级财政中,科技投入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自2007年起,哈尔滨市年财政科技投入要达到5亿元,其中: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由7500万元增加到1亿元,市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资金继续按每年4000万元安排。
政府还将拨出专项资金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对哈尔滨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资金、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资金等专项资金,要以不低于资金(基金)总额3%的比例,投入到市级以上创新型企业的发展中。哈尔滨市政府设立的信用担保基金(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同时放大担保总量,降低担保门槛。对由财政信用担保基金(资金)担保的创新型企业,按3倍至5倍放大贷款额度;对创新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科研类固定资产投入贷款,市政府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500万元给予贴息。
对新列入国家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政府将给予50万元至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市级及以上的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市政府从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中,每项给予不低于4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市级以上重点新产品开发项目,市政府从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资金中,每项给予不低于5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市政府从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中,每项给予不低于30万元的资金支持。
为了壮大和培育创新产品市场,对经市财政部门组织认定并列入《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本地产品,政府予以优先采购。
市政府每年将从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资金中安排1500万元资金,用于对俄及其他独联体国家的科技合作项目。
重奖创新企业和个人
为鼓励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自2007年1月1日起,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在编科技人员持技术成果离岗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3年内原单位实行竞聘上岗的可参加竞聘,竞聘上岗后工龄连续计算。科技人员和科技管理人员成建制脱离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或进入企业进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凭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证书,可享受本市转制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有关政策。
由政府资助的产学研合作项目的研究成果,除另有约定外,知识产权归项目承担单位所有,发明人、设计人拥有署名权和荣誉权。对重点产业、核心技术领域取得并已运用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市政府将分别给予1万元至2万元、3万元至5万元的资助。
在重点支持和发展的高新技术领域中,自主制定技术标准并被批准为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市政府分别给予30万元和50万元的资金支持。
为完善自主创新科技人才激励机制,设立“市长特别奖”,每年安排500万元资金用于奖励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领域,以及在工农业生产一线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并作出重大贡献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