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8月12日电 11日,哈尔滨市参与见义勇为行为评定的相关单位对戴经理夫妇是否为见义勇为行为,提出了不同的看法。
哈尔滨市精神文明办公室副主任吴国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在杨某的生命受到威胁时,戴经理夫妇能够勇敢地站出来及时制止,这就是见义勇为。当今社会,很多人明哲保身,只要自身的利益没有受到威胁,他们往往选择默不作声或向后躲,像戴经理夫妇这样,面对危险还能挺身而出的人已经很少了。戴经理夫妇的举动反映出他们内心深处有很强的正义感,这值得全社会的人去学习,更值得大力提倡。
据哈尔滨市委政法委相关人士介绍,见义勇为是指为保护国家、公共利益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同违法犯罪行为斗争或者在灾害事件中勇于救助的行为。只要当事人的行为是“利他”行为,当事人与被救者之间不存在血缘关系,那么当事人的行为就可视为见义勇为。所以,戴经理夫妇置个人安危于不顾,勇于救身处危险的杨某的举动就是见义勇为。
戴经理夫妇的行为是否为见义勇为,有些部门也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哈尔滨市妇联相关人士认为,如果事情发生在大街上或其他场所,戴经理夫妇与杨某素不相识,在这种情况下,戴经理夫妇能够挺身而出救杨某,才能算是见义勇为。他们之间已经认识了一段时间,所以戴经理夫妇的出手相救只能视为朋友之间的帮忙而已。
哈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也认为,如果戴经理夫妇不是这个小吃部的经营者,他们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挺身相救,这才是见义勇为。
哈尔滨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李军表示,戴经理夫妇的行为只能说是自觉性地制止一起刑事案件,而不是见义勇为。见义勇为应该是公众性的、公益性的,而不是发生在企业内部的事情。如果是发生在公众场合的紧急事件,且影响到社会安全和人身安全,当事人不顾个人危险,出手制止,这才能算是见义勇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