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8月15日电 近日,记者从哈尔滨市几家保险公司了解到,交强险实行一个多月以来,涉及交强险理赔的并不多,并且目前理赔工作正在陆续进行中。
据了解,截至上周,哈尔滨市几家保险公司接到的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出险报案大多属于小额度的双碰事故。在这些交强险赔付中,司机都依据交强险条例获得了赔付。
据黑龙江省大地保险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总经理徐斌介绍,目前涉及交强险赔付的案件不多的原因主要为:一是市民保险意识不强,投保交强险的车主仍然不多;二是这段时间相对于冬季冰雪路面来说,路况较好,属于出险比较少的季节。
车险产品最好在同一家保险公司投保
不过,徐斌在理赔中发现部分保户对于交强险仍不太了解。他提醒车主:车主购买交强险后,应将交强险标志贴在车辆前挡风玻璃的右侧,以便交警随时检查。车辆出险后,应立即拨打保险公司专线电话报案,如事故涉及人员伤亡或损失金额超过交强险限额,应及时通知交警。
据徐斌介绍,车主如果同时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对于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要先通过交强险进行赔偿处理;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再通过商业三者险进行赔偿处理。如果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不在同一家保险公司购买,应先向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索赔,但应同时向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报案。更重要的是,为了方便索赔,减少车主不必要的麻烦,各种车险产品最好在同一家保险公司投保。
车主索赔时应当提供哪些材料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的材料包括:交强险的保险单;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