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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出台22条政策规范涉农收费减轻农民负担
2006-08-17 06:05:47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贾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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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17日电 为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决定》的精神,黑龙江省物价局于近日出台了《关于发挥物价部门职能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服务“三农”,完善农村教育、医药等方面的收费政策,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等方面出台了22条政策。

  为新农村建设创建优良的价格环境,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意见》出台7项举措,重点稳定粮食等农产品价格、控制化肥等农资价格、进一步降低农村电价水平、加强农村生活用水价格管理等。

  规范涉农乱收费问题,减轻农民负担。《意见》出台10项应对措施,主要是加强农村电信资费管理,适当降低固定电话装移机工料费、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费;降低农村有线电视初装费,对低收入用户实行收费减免政策;减免用于“村通工程”和“村村通工程”的无线电频率占用费;规范农村殡葬服务收费,对殡葬三项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清理规范农民建房收费,除依法颁发的证照可按规定收取工本费外,其他涉足农民建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取消;清理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涉农收费项目坚决取消。

  清理取消面向农民工的歧视性收费政策。为农民办理进城务工有关证书,除按规定收取工本费外,其他收费一律取消。清理整顿涉及农村客运的各项收费,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

  完善农村教育收费政策,缓解农民“上学难”问题。继续在21个国家和省级贫困县的农村中小学实行免收杂费的政策。2007年全省农村中小学全部免收杂费。对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不得收取借读费。积极研究限制使用豪华版教材的措施,降低农村中小学课本价格。

  整顿规范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秩序,制止暴利经营,保证农民用到质优价廉的药品,并制止医疗服务中的乱收费行为。

  加强价格监测分析,建立健全农村价格监督预警机制,及时受理农村群众对乱涨价、乱收费的投诉举报,做到有报必查,有案必处。

责任编辑:邱士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