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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哈尔滨市佳乐防冻液厂失信行为的基本情况
2006-08-17 11:11:26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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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17日电 8月17日,黑龙江省“诚信龙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举行第一次失信企业曝光新闻发布会,通报鸡西钢铁公司、哈尔滨市佳乐防冻液厂、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花江乳制品厂、黑龙江鑫科高能电源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失信行为的基本情况。以下为关于哈尔滨市佳乐防冻液厂失信行为的基本情况:

  一、本案认定违法事实

  哈尔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工作部署,对全市生产的汽车用防冻液、汽车用制动液进行专项检查。根据群众举报得知哈尔滨市佳乐防冻液厂生产的防冻液、汽车制动液等产品涉嫌有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违法行为。哈尔滨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立即采取行动,于2005年1月对哈尔滨佳乐防冻液厂进行了全面的监督检查。经查,该单位负责人承认其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违法行为,生产的产品外包装标注厂名为北京万盛化工工贸有限公司,厂址为北京市大兴区念坛工业区开发生产,共生产出1000瓶,以每瓶8元的价格售出980瓶,剩余20瓶,该批产品已销售到我省外地县市。质监部门对售出的产品进行了追缴查处。

  二、该案造成的安全隐患及危害

  汽车制动液是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直接关系到使用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有严格的质量控制程序,必须具备相适应的生产条件、检验检测能力,对产品质量要求非常严格。不法商家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不仅给正规的商家造成不良的影响和经济损失,还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而且产品质量无法保障,一旦冒用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将给使用者带来直接安全隐患,消费者无从追究不法商家的法律责任,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哈尔滨市佳乐防冻液厂这起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私自生产防冻液、汽车制动液的行为,是一起非常典型的违法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诚信。

  哈尔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对哈尔滨市佳乐防冻液厂及时进行了查处。从源头上把住了质量关,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违法行为进行了有力的打击,避免了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事故发生。

责任编辑: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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