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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绥高速公路施工安全隐患多 5次下达整改通知未果
2006-08-17 17:26:13 来源:东北网  作者:雷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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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17日电(记者 雷蕾)进入公路施工期以来,哈绥高速公路个别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对施工人员管理不到位,施工现场警示标志不完善,施工安全隐患重重。尽管交警部门已5次下达了整改通知,但施工单位并没有对施工路段的交通安全引起足够的重视。

  8月14日,哈尔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等级公路大队的交警在哈绥公路巡查。9时20分,一辆黑A62466号大型专项作业货车由阿城经301国道前往301国道411Km施工路段(该地点在公路玉泉出口前方2公里)运送混凝土原料,在高速公路的停靠带上由西向东逆向行驶,想在距离较近的玉泉出口下高速公路返回阿城时,与此时经过这里正常行驶的车辆相遇,由于正常行驶车辆驾驶人采取避险措施得当,从而避免了一起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

  经过进一步检查,该车驾驶人韩宝旬是阿城市红星乡红星村,该作业车属于阿城市鑫利混凝土销售有限公司。据驾驶人韩宝旬讲,当时,由于施工期间的运费已经支付了包括从小岭公路出口返回阿城的费用,在利益的驱使下韩宝旬采取直接逆行不交运费的办法省钱,行至事发地遇到正常行驶的车辆时韩宝旬在慌乱中紧急制动,刹车拖印最大值22.6m。黑A62466号大型专项作业货车停驶时,左前轮位于路边排水沟的缓坡上,车身偏左略倾斜。

  交警部门根据当事人韩宝旬的自述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5条、第90条和《实施条例》第82条一款规定,给予违法当事人韩宝旬罚款200元,记6分。

  高速公路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该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在施工路段设立必要的交通设施以保证施工路段的交通安全。但是,为什么这样一台大型的施工作业车竟然堂而皇之地在只有双幅车道上逆行行驶呢?

  据了解,今年5月301国道维修、翻建施工以来,交警部门针对施工期间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问题,先后5次向施工单位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逐个施工单位、逐车、逐人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公路巡警发现隐患较大的施工路段,都派民警专人看守,直至施工单位消除事故隐患。但是,施工单位并没有对施工路段的交通安全引起足够的重视。从阿城辖区的施工情况看,施工路段只是用简单的隔离设施加以保护,其余车道保证车辆通行,交通安全的硬性保护措施不健全;交通警示标志设置不合理,交通标志窄小,不便于发现;交通标志的警示距离不够,不利于机动车驾驶人采取必要的减速措施;交通标志没有必要的文字说明,不能发挥应有的提示作用,不符合当前人性化管理的需要;施工路段多是在山区公路,弯大、坡陡,有些施工路段驾驶人在行车视距中很难发现施工路段,往往是看到施工现场时,车距仅有500m,采取措施稍有不当,就可能引发交通事故。

  发现此次安全隐患后,当日15时,交警部门立即在阿城市鑫利混凝土销售有限公司召开现场会,通报此次交通违法事件的经过,责令该公司运输部门停业整顿;向施工单位提出了对301国道427Km、411 Km、405 Km等施工路段增加公路施工提示标志、增设并道口警示灯具、延伸提示标志距离、明确施工路段距离、设置适用的“大字”汉字提示标志、施工现场专人专职看守等整治意见,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交警部门近期将加大对公路特别是公路施工路段的巡查力度,对于不按规定设立安全警示标志、野蛮施工、忽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的不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坚决予以取缔。

责任编辑:李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