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8月19日电 1985年8月18日,哈尔滨市航运公司423号客船在松花江哈尔滨段载客航行中发生恶性沉船事故,船上238名乘客全部落水,经抢救生还者67人(大人59名,小孩8名),溺水死亡171人?穴大人128名,小孩43名?雪。在死亡人数中?穴包括未打捞上来的10人?雪,本市134人,外地37人。这起事故所造成的死人之多、影响之大、范围之广和后果之严重,都是国内内河航运史上前所未有的。
造成沉船事故的主要原因,一是两名乘客无票上船,无理取闹,替班驾驶员酒后驾船,并参与船上乘客打架,造成跑舵,以致发生沉船事故;二是严重超载。这条船定员148人,实载238人。
1985年12月,哈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沉船事故肇事人和主要责任者进行了公开审判,两名打架者被判处死刑。替班驾驶员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判处航运公司经理、总支书记、客运队队长、副队长及423号船原驾驶员4至5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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