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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代理解决情侣之间分手难事 “分手代理”现身网络
2006-08-22 16:19:46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李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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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缘已尽,却开不了口向对方说分手,该怎么办?17日,哈市的周先生向反映,他在网上发现“分手代理”服务,“分手代理”专门负责代理解决情侣之间的分手难事。

  记者按照周先生提供的网址,发现一网站下有叫卖“分手代理”的卖家,买家只需花上100~500元不等的价格,就可以“购买”这种“分手代理”服务。“分手代理”是怎么回事?在一家提供“分手代理”服务的卖家网页上,记者看到这样的广告:“分手的故事也许每天都在上演,但是如果分手时不知如何向对方说,请找我们。”

  记者在搜索网站上输入“分手代理”,搜到近20万篇相关网页,在百度贴吧也有上百篇关于“分手代理”的留言,绝大部分都是各地提供“分手代理”服务的联系方式,服务地点遍及北京、天津、深圳、沈阳、哈尔滨等地。

  通过网上的联系方式,记者联系到了哈市从事“分手代理”业务的罗先生。据他介绍,通常买家拍下标名为“分手代理”的货品后,他会按照买家所提供的对方联系方式,以电话、短信、邮件、QQ或者其他通信手段,用聊天的方式转达分手意愿和分手理由,同城的买家还可以提供“面对面”的分手服务,服务成功后买家再付费。

  罗先生表示,总有一些人会因为某些原因对“分手”难以启齿,又不方便找朋友亲人代替,此时,当“分手代理”以一种“专业”身份介入,原本尴尬的分手就会显得很自然、方便。

  对于“分手代理”的出现,有人说,这是缺乏道德和缺乏责任感的行为。而罗先生说:“如果对方的理由让我觉得不妥的话,我自己良心上过不去,一定不会接受。”他说,并不是所有的分手业务他们都会接受,比如,已婚的不接;涉及金钱纠纷的不接。在和客户接洽的时候,也不是上来就谈分手,而是先劝和,看到没有挽救的希望了,他们才接受客户的委托。

  对于“分手代理”的出现,黑龙江达明律师事务所的赵律师表示,从事“分手代理”业务的人员很可能在处理分手代理过程中,不小心把别人的隐私暴露了,损害了那个人的名誉。如果工商部门授予了他们有这种行为能力就是合法的;相反他们没有被授予这种行为能力,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受害人是可以起诉他们的,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分手代理”的叫法其实并不太确切,“分手代理”从性质上来讲只是一种传达行为,法律上也没有禁止这样一种行为。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