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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OK厅收取版权使用费 经营者表示收费过高
2006-08-24 05:43:59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胡琳 王仲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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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24日电 从21日起,国家版权局就向卡拉OK厅收取版权使用费问题,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示以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公示的收费标准为每天每间卡拉OK包房收取12元。23日,记者就这一标准采访了哈尔滨市不同规模的多家卡拉OK厅,经营者们一致表示收费过高,而消费者则普遍担心收费会“羊毛出在羊身上”。

  经营者:标准过高负担太重

  哈市“靓点KTV”执行店长但丹表示,哈尔滨卡拉OK厅市场的竞争本来就很激烈,已经没有多少利润,如果每间包房每天再收12元版权使用费,经营上的“包袱”就更重了。据介绍,“靓点KTV”一共有78间包房,白天KTV的收费标准是38元唱6个小时,而小包房是28元唱6个小时,基本算白送。按照版权使用费计算,“靓点KTV”每天要支付936元版权使用费,相当于一个员工一个月的工资。一个月下来,就要支付3万元左右,这笔费用实在让经营者难以承受。

  “迪加迪KTV”店长丁大龙说,国家出版局制定收费标准应该细分。卡拉OK厅包房大小不一样,收费也不一样,从几十元到数百元不等。如果全部采用12元标准,对大包房来说还有利润,对小包房来说就太高了。

  哈市一般的小歌厅只有10个包房左右,按每天每间包房收取12元费用计算,一年就要支出4万多元。因此,小歌厅的经营者普遍认为,国家版权局制定收费标准应该按歌厅的大小区别对待。

  消费者:担心“包袱”被转嫁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大多数消费者对收取版权费都表示理解,但同时也表示担心,KTV歌厅在支付了版权费后,是否会把这一支出“巧妙”地转移到消费者身上。

  市民刘先生说,国家版权局向KTV歌厅收取版权使用费是对词曲作者的保护。但是,他担心包房费可能会随之涨价,经营者通过涨价这种方式把版权费转嫁给消费者。市民张女士也表示,如果包房的使用率不高,经营者是否会哄抬价格,把所有包房的版权使用费用,都平均到几个正在使用的包房里,或者把KTV里原有的优惠条件取消。

  采访中也有一些市民对于“转嫁”一事表示接受,在哈市道里区的一家量贩式KTV里,记者采访了几名前来唱歌的年轻消费者。他们表示,唱歌是他们经常选择的娱乐方式,平常工作很累,出来唱歌就是为了放松,玩得开心就行,如果涨个一二十元钱应该不会太在乎。

  省版权局:应划分不同等级

  省版权局和文化厅有关部门负责人认为,12元的收费标准偏贵,如果按此标准实施,版权使用费将很难收取。收费标准应该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状况制定细则,将收费标准划分为不同等级。

  据了解,目前我省有大小歌厅场所3千多家,包房两万个左右。按每个卡拉OK包房每天收取12元计算,1年要收取8760多万元KTV版权使用费。黑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站站长张学彦认为,12元的收费标准偏高。他向记者分析说,哈尔滨的南岗区是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以果戈里大街附近的歌厅为例,一家有20个包房的中型歌厅1年的房租要30万元,而按12元的标准收费每年要交8.76万元,接近全年房租的三分之一,经营者无论从经济上和心理上都是难以承受的,费用的收取将很难进行。

  省版权局版权管理处一位负责人对记者说,国家版权局公示的版权使用费应该考虑到不同地区的经济差异,哈尔滨和北京、上海相比,经济发展状况存在一定差距,如果同样收取12元版权使用费,对哈尔滨来说就显得过高,应该适当调低。就是在哈尔滨,各行政区的经济发展也不一样,所以收费标准要划分出等级。同时,版权使用费在制定时还应该考虑到每间包房的大小,针对不同的包房收取版权使用费。据这位负责人预测,KTV版权使用费实施后,大小歌厅都会调高价格。

  目前,黑龙江省版权局已将细分版权使用费标准的建议上报给国家版权局。

责任编辑:邱士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