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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哈尔滨市政府将为低保家庭少儿买医疗保险
2006-08-29 04:42:14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王钊 陈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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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29日电 28日,记者从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出台的《哈尔滨市市区低保家庭少年儿童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低保家庭儿童将获得由政府出资统一购买的医疗保险。

  低保家庭18周岁以下少年儿童享受救助

  据了解,低保家庭儿童医疗救助是指市政府对低保家庭中因病而无经济能力进行救治的少年儿童,通过购买商业保险实施专项帮助的行为。哈尔滨市低保家庭少年儿童医疗救助方式是,由市政府出资为低保家庭少年儿童购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国寿学生、幼儿平安保险,并附加意外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使低保家庭少年儿童得到医疗保障。本市市区(暂不含呼兰区)内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家庭18周岁以下少年儿童均享受儿童医疗救助政策。

  医疗救助保险费用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市区低保家庭少年儿童医疗救助保障范围是:疾病住院治疗、死亡或者意外伤残、意外伤害的诊疗。保险费为每人每年50元,保险金额为一个保险年度内累计最高限额为7.5万元。其中,国寿学生、幼儿平安保险费20元,保险额1万元;附加意外医疗保险10元,保险金额0.5万元;附加住院医疗保险费20元,保险金额6万元。

  低保家庭少年儿童实施医疗救助的保险费用,由市政府出资,每年由市财政部门根据低保家庭少年儿童人数,向保险公司缴纳,所需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

  每年10月31日前到保险公司办参保手续

  享受救助待遇儿童的监护人应携带《哈尔滨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参保人、监护人户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低保家庭低保金额领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两张,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进行登记。

  低保家庭少年儿童申请办理医疗救助手续的时间为每年9月1日到10月31日。具体办理日期为:道里区9月1日至9月7日,南岗区9月8日至9月15日,道外区9月16日至9月23日,香坊区9月23日至9月30日,动力区10月8日至10月13日,平房区10月14日至10月19日,松北区10月20日至10月25日。每年在9月1日以后出生的低保家庭新生儿或者新增的享受低保待遇家庭少年儿童,应当在下一年度申请办理低保家庭少年儿童医疗救助手续。

  低保家庭儿童医疗救助实行年审制

  低保家庭少年儿童医疗救助实行年审制,享受待遇的城市低保家庭少年儿童及监护人每年应持保险证、《哈尔滨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户口、身份证到保险公司办理年审续保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未续保期间不享受相应的保险待遇。

  参保少年儿童在一个参保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下一年度不再享受低保家庭少年儿童医疗救助:就业、升入高等院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年龄已经达到18周岁。

责任编辑:李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