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8月29日电
讲述人:姜军(化名),23岁,原籍黑龙江省桦南县,因违法被劳动教养一年。
我曾经有过辉煌的经历。2001年,我参加了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成为云南某边防总队的一名光荣的缉毒战士。服役两年时间,经历了大小缉毒行动四五十次,多次直面疯狂的贩毒分子都英勇无畏、勇往直前。由于缉毒作战勇敢,我立了功,受到嘉奖,并且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
转业后,由于不甘心在农村种地,2004年我外出打工,来到长春一家饭店当了保安。工作期间,看到饭店内的服务员偷拿顾客的东西也曾管过、制止过,却被同事们认为是“胳膊肘往外拐”和“叛徒”遭到排挤,干了一年之后不得已辞去工作。今年3月,我来到哈尔滨,想通过亲属找一份工作,但是由于亲属搬家没有找到。我想反正是农闲回家没有事干,不如在哈尔滨多呆几天找份工作赚点钱。但是连续几天都没有找到工作,带的钱所剩无几,于是我就想买火车票回家。在火车站我遇到了一位姓马的年轻人(后来才知道此人是因偷盗、抢劫而被判刑的刑满释放人员),他十分热情地说要帮我找工作。当天他带我到网吧玩,并找馆子吃饭,钱都由我付。晚上,我们在站前一旅店住了下来。第二天我又跟着他闲逛,到了傍晚,我兜里只剩下1元钱了,连家都回不去了。晚上9时左右,马某揣着刀子说到街上干点事,由于我已经身无分文,在这个人生地不熟的城市,马某是我唯一的依靠和希望,我怀着侥幸又极度矛盾的心理跟着他出来。出门不久便遇到了巡警,警察在马某身上找到了凶器,我俩因涉嫌预谋抢劫被拘留,我因此被劳动教养一年。
我因为交友不慎、太想赚钱等诸多因素,在大是大非面前迷失。希望我的经历能提醒正在面临生活考验的年轻人,堂堂正正做人,正大光明赚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