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8月30日电 阿城市民孙某日前向记者求助称,8年前,阿城市法院玉泉法庭维修法官休息室,做现场施工员的孙某为法庭垫付了2500元的材料费。8年来,孙某为了讨要这笔垫付的材料费无数次往返于阿城法院,至今没有讨回一分钱。
据孙某介绍,1998年的8月,阿城市法院玉泉法庭维修法官休息室,孙某受雇担任现场施工员,在施工过程中经请示法庭庭长,购买的原材料费暂时赊欠。工程完工后,玉泉法庭当时的庭长曲某承诺,到阿城市法院要来维修款项就给孙某报销,可是这个承诺一下子让孙某等了五六年。被赊欠的建材商店等不及,逼着孙某垫付了这笔材料款。后来曲庭长将准备报销的票据给了孙某,告诉他这笔钱一直没有批下来,让孙某自己去找法院领导要钱。此后几年,为了讨要这笔垫付的材料款,孙某多次找到阿城法院,可是有关领导一直称外债太多没钱给付,一次又一次往后推,至今没给一分钱。
孙某向记者出示了垫付材料款的两张原始票据:第一张上面写着“阿城法院玉泉法庭”“建筑用材料”“2305元”;第二张票据上面写着“玉泉法庭”“货款明细”“190元”,两笔钱总计2495元。票据上面还有法院原办公室主任张某的签字:“可报”。
据阿城民政建筑工程公司原工会主席王某、阿城市工商局市场管理员王某及原来担任阿城市法院玉泉法庭司机的卢某等人证实,他们都知道这笔欠账,还曾帮助孙某前往阿城法院讨要。法院有关领导承认这笔欠账,但一直没有归还。
28日,记者拨通了阿城法院负责人周某的电话。听到记者询问法院拖欠孙某垫付的材料款一事,周某马上表示拒绝采访,随后撂下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