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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生活电价每度涨4分 平均每月多交3元多电费
2006-08-31 10:47:23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于基祥 谭启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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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31日电记者昨天从省物价局获悉,黑龙江省新的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将于9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调整后,黑龙江省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为每度0.51元,上调了4分,其中包括已于今年6月30日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规定征收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39分。

  此前,为贯彻落实国家煤电价格联动政策,疏导电价矛盾,黑龙江省于7月24日召开了调整黑龙江省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听证会,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在充分考虑听证会代表意见的基础上,省物价局对省电力公司提出的调价方案进行了调整完善,由听证时拟上调4.82分调整为上调4分,并上报省政府同意和国家发改委批准。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黑龙江省城镇居民平均每户月用电量69千瓦时左右,电价调整后,按照平均用电水平,每户居民多交电费在3元左右,对市民生活影响不大。

  为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对城市低保户继续实行电价优惠政策,低保户每户每月补贴电量30千瓦时,继续执行同网同价前用电价格标准,对于超过30千瓦时部分,将执行新的标准。对城乡中小学教学用电价格统一执行居民生活电价。

责任编辑:吕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