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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专项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2006-09-01 10:47:15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左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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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1日电 昨天,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哈尔滨市基本建设资金安排计划》、《关于2006年第一批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及资金安排意见》、《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松花江干流道外景阳街至十八道街堤防达标建设设计方案》、《哈尔滨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哈尔滨市价格监测管理办法》、《哈尔滨市挖掘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听取了关于调整哈尔滨仲裁委员会部分组成人员的汇报、关于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控工作的汇报。

  市长石忠信主持会议,副市长史文清、方世昌、王世华、聂云凌、丛国章出席会议。

  据了解,哈尔滨市将在9月1日至20日,深入开展集中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将以化工、焦化、造纸、食品加工、制药和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地安全的企业为重点,在9月15日前,彻底摸清这些重点行业所属企业的排污、环评审批、环境应急措施等情况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基本情况,并建立动态管理档案。对没有环境应急预案的,要在9月15日前制定完成,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制定整改计划,并于9月15日前完成整改;对未履行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或投产的企业,要一律责令停止建设或生产,限期补办手续,对未按规定申请“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没有环评审批手续、无污水处理设施或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停;对使用淘汰落后生产工艺的企业,依法取缔关闭;对各工业园区内废水超标排放单位实施限期治理,年底前要实现达标排放,限期治理期间予以限产、限排,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一律按照上限处罚并予以停产治理;对没有排污许可证或不按许可证要求排污的企业,责令9月15日前补办或整改,逾期未完成的要责令停产补办或整改;对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活动坚决予以取缔,对水源地保护区的污染点源制定限期关、停、改造方案,今年年底前要取缔一级保护区内所有直接排污口,2007年年底前要取缔二级保护区内所有直接排污口,对保护区内存在的面源污染问题,开展调研,并制定治理规划,逐步加以解决。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