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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集中整治涉水污染源
2006-09-01 11:12:16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来玉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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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1日电 8月31日,哈尔滨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9月1日-15日,将集中整治该市松花江全流域涉水污染源。

  据了解,此次整治行动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等领导关于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控工作的指示精神,落实国家日前召开的吉林、黑龙江两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控工作会议要求制定的。整治的重点是化工、造纸、食品加工、制药等重污染行业,以及全市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和周边的企业。

  此次行动,“严”字当头。对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活动要坚决予以取缔,对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污染点源制定限期关、停、改造方案,今年年底前要取缔一级保护区内所有直接排污口,2007年底前要取缔二级保护区内所有直接排污口。没有环境应急预案的企业,要在9月15日前拿出应急预案,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要立即制定整改计划,并于9月15日前完成整改;对未履行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或投产的企业,要一律责令停止建设或生产,限期补办手续,对未按规定申请“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没有环评审批手续、无污水处理设施或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停;对各工业园区内废水超标准排放企业要实施限期治理,年底前实现达标排放,限期治理期间要予以限产、限排,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一律按照上限处罚并予以停产治理;对没有排污许可证或不按许可证要求排污的企业,要责令于9月15日前补办,逾期未完成的要停产补办或整改;对属于淘汰落后生产工艺的企业,要由当地政府依法取缔关闭。对违法情节严重,拒不执行处罚的企业,要予以挂牌督办,并予曝光。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