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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市场缺乏监管 为争客源数十人火拼
2006-09-05 09:54:49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王松岩 夏晓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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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5日电 4日,哈尔滨市道外区法院召开公开宣判大会,刘凤娟等9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二年不等的刑罚。2005年10月,在道外区经营长途客运线路的刘凤娟因为争抢客源与另一名车主发生纠纷,双方找来五、六十人手持棍棒、砍刀等工具在街头发生殴斗,造成多人受伤。

  家住哈尔滨市的刘凤娟在道外区长途客运站跑运输业务多年,负责哈市到嘉荫的长途客车运输,生意一直不错。近年来,因为大客车数量增多、客运车辆管理逐渐严格、车主间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等原因,运输业务越来越艰难。她认为这些都是由于受其他车主的影响才导致生意不景气。为了能逐渐垄断这条线路,多拉乘客,她曾多次与其他车主发生争吵。2005年10月11日7时,再次与另外一名车主因为客运车辆经营问题产生矛盾的刘凤娟,带领她经营的黑L32970号大客车来到哈市香坊区公滨路的一饭店门前,将包括被告人刘绍波、史海滨等在内的五、六十人拉至道外区承德街长途客运站。在车上,刘凤娟将事先准备的镐把等工具和白手套发给了部分人员,并对他们说:“动手时往死里打,出了事我负责”。

  在刘凤娟的带领下,全车数十人浩浩荡荡地开往道外区长途客运站。当车开到承德街与小水晶街交叉口处时,刘绍波、史海滨等人见对方10多个人拿着铁管子、砍刀向他们走来,遂也拿着事先准备的镐把等凶器下车与对方对打起来,在街头上演了火拼场面。后经群众举报,涉案的9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捕获归案。

  道外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凤娟因经营客运线路与对方产生矛盾,为泄私愤,纠集数十人结伙斗殴,致使多人受伤,严重影响公共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

  据此判决:被告人刘凤娟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刘绍波、史海滨等其他八名被告分别被判处二年到四年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吕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