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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将提高 增加待遇10月兑现
2006-09-12 14:35:43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王钊 赵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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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12日电 记者从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哈市从2005年起连续3年调整养老金水平的有关方案已经出台,确定了2005、2006年度养老金调整的标准,全市2005年12月31日之前退休的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将有大幅度提高,10月底之前,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发到退休人员手中。

  两年调整一并执行

  由于哈尔滨市2005年度并没有调整养老金水平,本次养老金调整将2005年度和2006年度两次养老金一并执行。2005年度养老金调整范围为2004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从2005年7月1日起增加基本养老金。2006年度养老金调整的范围为200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从2006年7月1日起增加基本养老金。

  调整幅度前所未有

  据了解,此次养老金待遇调整2005年按照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率的69%调整;2006年按照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率的109%调整;2007年预计按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率的70%左右调整。调整幅度前所未有(调整标准见右表)。

  增加待遇10月兑现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企业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这次调整养老金,由市社保局根据微机中的数据资料直接调整。调整高级技术职称和工人高级技师退休人员养老金需要审核本人档案。退休人员档案在本企业的,由企业审核申报;退休人员档案在存档部门的,由企业和存档部门共同审核后申报。

  哈尔滨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将在10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到退休人员手中。按照政策规定,退休、退职人员应于2005年7月1日以后,以及2006年7月1日以后享受,但还未享受到的养老金待遇增加部门,也将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一次性补发给退休、退职人员。

  在2005年和2006年两个年度调整中,对于符合在普调基础上再增发基本养老金条件的退休、退职人员,在一个年度调整时同时具备两个以上条件的,不能重复享受,可按高的标准执行。

  在2006年度调整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仍低于300元的补足到300元。但退职人员享受该条政策的补足部分不能超过100元。

责任编辑:吕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