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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发生首起"买热纠纷" "地热采暖"可不可以"停热减费"?
2006-09-14 14:52:16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汤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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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14日电 随着新的采暖期临近,馨悦家园B栋4单元6楼居民丁先生愁眉不展:按照《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有关规定,如用户准备下一个供暖期停止供热,须在供热前一个月办理停热手续。可是,负责馨悦家园B栋供热的“哈投供热有限公司”却以“停止地热影响其他人家用热”为由,拒绝了丁先生的停热申请。

  据丁先生讲,9月5日,他准备将这套住宅停止用热,全家人搬到另一所房子住,就让儿子到哈投供热有限公司办理停热手续。儿子回家汇报说:“供热公司的人说了,咱家为地热供暖不能停热,如果是大暖气可以办理停热。”丁先生是某建筑工程公司的总工程师,经历了建筑施工这座住宅的全过程。他说每家地面的构造是8厘米的混凝土,下面含有4厘米管径的地热管,再下面依次为锡箔反光膜、3厘米苯板、20厘米厚度的混凝土层。翻阅设计资料,采用“锡箔反光膜”是为了使热量向上反射,用苯板也是为了使温度不向下散失,两者相加,足以保证地热管的热量都散发到自家的居室里。丁据此找到“哈投”说理,对方只说“不能给你停热”。

  昨天,丁先生再次拨通“哈投”经营科纪(音)科长电话。纪对不给居民办理停热解释,《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第23条规定,对可能危害其他用户用热或者影响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不得停止用热,所以说大暖气可办停热,但地热供暖不能办。因为,地热管埋在地面,楼上楼下两家都用这部分热量,你家停热了,楼下的人家就会受影响。纪进一步解释:“地热人家的棚顶都是热乎乎的,热就是从楼上传来的。”

  对此,哈尔滨工程大学建筑环境与设备专业专家解释:“按照国家设计规范要求,地热供暖的供热对象只对应一户居民,如果出现一组地热供应两户人家,这样的工程肯定是不合格的。从供热规律来说,大暖气和地热供暖的散热原理、效果应该是一样的,只不过采暖方式不一样。”

  负责馨悦家园B栋物业的同发物业公司焦经理告诉记者,小区内有好几户人家想办理停热,“哈投”以小区为地热供暖,停热影响别的人家为由,拒绝办理。此外,小区里还有车库想办停热,手续也压在“哈投”十几天了不批,实为想要拖着不给办理。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这是《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施行以来哈尔滨市首例“买热纠纷”。对此有市民建议,有关部门应该出台有关细则,明确“可能危害其他用户用热”这句话的具体内容,避免发生更多类似纠纷。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