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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掉进马葫芦车主获赔8000元
2006-09-17 07:51:07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刘滨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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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17日电 经过两级法院历时10个月的审理,近日,车辆掉入供水马葫芦的哈尔滨市民陶先生终于拿到了8000余元的赔偿款。

  2005年10月16日上午,哈尔滨市民陶先生驾车途经哈市和平路70号附近时,车辆右后轮陷入一个无盖马葫芦中,动弹不得。事发后,经哈尔滨市建设系统指挥热线“12319”的协调,哈尔滨供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动力供水公司、南岗供水公司及哈尔滨市风华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到现场查看后,都表示自己不是产权单位。就这样,陶先生的车在省政府附近的和平路上滞留了长达55个小时,严重影响该路段的交通。18日15时许,动力区交警部门强行将受损车辆拖走。

  2005年11月,车主陶先生将哈尔滨供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风华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赔偿停车费、拖车费、检测费及交通损失费等共计17400元。

  2006年5月8日,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哈尔滨供排水集团为无盖马葫芦的产权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赔偿原告共计8000余元的各种费用。

  接到一审判决后,哈尔滨供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哈尔滨供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认为,肇事的无盖马葫芦为供水入户井,产权单位是哈尔滨市风华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9月6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民事调解书,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由哈尔滨风华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赔偿车主共计8333元的各种费用。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