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9月19日电 室温不达标一直是近年来的供热投诉热点,热费上调后,市民更加关注是否能买到保质保量的热商品。
市供热办提醒市民,在供热期限内,居民室内每天6时至21时的温度应当达到18℃以上,其他时间不得低于16℃。室温低于上述温度的,用户可以向供热单位投诉,供热单位应在24小时内采取措施改正或者提出处理方案。用户投诉72小时内未能改正的,供热单位应当自用户投诉之日起,按日折算标准热价退还用户。供热单位既未采取改正措施又不履行赔偿责任的,用户应按标准测量方法进行室温取证,以向供热主管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检测居民室温时,应当以卧室门进深1/2、距地面高1.4米处为监测点检测。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