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黑熊咬断腿的刘君躺在医院。
这个接受治疗的刘军波是为了保护母亲而被黑熊咬伤的。
野生动物伤人惨剧频发
9月15日,东宁县农民冷洪文上山采蘑菇后失踪,第二天其尸体残骸被找到,警方证实这是野生东北虎所为。警方分析,从现场看,那里有一块大石头,老虎在下面背风的地方休息过一段时间,那里可能是老虎窝,因为冷洪文不小心闯进了老虎的“家”,导致了惨剧的发生。
9月5日,宁安市石岩镇石岩农场农民刘军波在自家鱼塘喂鱼时,被一只约150公斤重的黑熊猛烈袭击。目前,刘军波经抢救虽已脱离生命危险,但脸部出现多处骨折。
当日下午,记者闻讯赶到医院,看到昏迷中的刘军波脸部缠满了纱布,嘴里不时地往外吐血。据刘军波的主治医生介绍,刘军波目前已确诊为脸部颧骨骨折、上颌骨骨折、鼻骨骨折,左眼球有积血,左眼能否保住还需进一步会诊。
据宁安市林业局林政股股长、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会员孙来营讲,黑熊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任何人不得伤害它。
继宁安农民刘军波被黑熊咬伤后的第5天,林口又有人遭黑熊袭击。9月10日,在距家十多公里远的玉米地的刘君,遇到三只“黑瞎子”。据医生介绍,刘君的右腿被确诊为粉碎性骨折,属重伤。
我省林区、山区近年出现的野猪、黑熊的情形说明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确实好转了,可问题也随之而来:野猪、黑熊的频频出现,同样也在威胁着人的生命。
采摘林副产品要注意安全
对此,牡丹江市林业局工作人员讲,之所以会频频出现人熊冲突的惨剧,可能是近年来保护措施得到了有效实施,加上又收缴了民用猎枪,这样就使野生动物栖息环境有了很大改善。但由于黑熊、野猪在有限的栖息地中缺乏足够的猎物,而不得不袭击周边地区的家畜和庄稼,以及人类。此外,天然林禁伐以来,畜牧业和林副产品对于当地林区老百姓成了主要的收入来源。比如现在又到了采蘑菇的季节,很多村民会深入到以前人迹罕至的密林深处,靠近或者破坏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后,自然增加了与黑熊相遇并发生冲突的几率。另外,还有一个原因就是,村民们有意捕猎令黑熊产生恐惧心理,出于对自身的安全考虑,它自然会选择主动攻击对方。
林口县林业局林政股股长齐恩志告诉记者,当地林区野猪经常出没,但是黑熊并不常见,村民被黑熊咬伤也属首例。林口县龙爪镇绿山村发生的黑熊咬人事件,也给他们敲了警钟,他们会督促下属的12个林业站,到各村加大这方面的宣传力度,要求村民提高警惕。同时采取敲锣、放鞭炮等方法来吓跑野兽。
记者据此采访了八五四农场林业局副局长门铁军。据门副局长介绍,他们还在野生动物易出没地带设置了警示标志,提醒村民尽量避免早出晚归,不单独外出,不要单独进入山区。
在补偿上还是空白
人如果被野生动物咬伤,应该得到怎么样的说法呢?哈尔滨市王泽敏律师说:《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该法律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可是村民们在庄稼地里耕种或者是上山放马等情况遭遇黑熊袭击,显然是不符合该赔偿标准。而且目前国家并没有这方面的法律规定,这显然是对受害者的不公平。所以目前只能呼吁国家能尽快出台相关法律规定,给受害者们一个合理的说法。
针对目前有的地方已经出台了关于人被野生保护动物袭击给予赔偿的条例,王律师表示,这只是针对某一地方或者某一特殊区域内适用,它并不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并不具有普遍性。
有关学者认为这个问题一点都不矛盾,首先,每个自然环境都有与之相适应的环境容纳量,如果多了,动物会因为食物紧缺而出现反常的行为;第二,就是对于一个山区里存在的动物,危险动物出没的地区要以书面的形式及时的通知当地居民;第三,遇见凶猛的动物应如何处理,应该有类似作手册似的东西进行说明。现在努力要做的就是协调人与动物之间必然存在的矛盾。第一步的宣传方面,林业部门做的还是不错的,让公民知道如何应对这些情况,人和动物发生矛盾时应该怎么样处理,遇到有可能受到的伤害应如何应对。关于赔偿,目前只出台了一些暂行规定,并没有立法。国家给林业部门的拨款有限,大多赔偿无法履行。
国家将补充赔偿法条
随着野生动物伤人事件的频繁发生,在这些事件中意外受伤的受害者是否能获得相关赔偿或补助,也成为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四条“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尚不能为这些受害者提供明确的赔偿或补助法律依据,这导致一些受害者意外受伤之后难以得到赔偿或补助。一位省人大代表的提案提出野生动物伤人应有人埋单。我省人大林业水利处负责人吴冰告诉记者一个好消息:国家将在近期重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补充野生动物毁田伤人的赔偿办法。省人大将根据新的法规,制定具体的赔偿办法。
案例回放
案例一
2006年9月4日,三只黑熊闯进汤原县保合村一居民家的菜园,并将在地里干农活的78岁老太太抓伤。家人将老人宫秀兰送到医院,诊断为左耳撕裂伤,脊背、手臂部位抓伤。此事引起当地政府的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赶到事发现场,对稻田地进行搜索,采取放鞭炮等方式驱赶黑熊。
案例二
2006年9月份,东宁县罗家店村村民李向涛到自己家的玉米地里干活,没想到和一个黑熊碰上了,黑熊用爪子将他抓伤后逃掉。
案例三
东宁县绥阳林业局新青经营所退休职工慕连义,于2003年9月28日遭遇不幸:他在回家的途中,突遇两只黑熊的攻击,致使他的头部骨头全部裸露、面目全非。
案例四
2005年9月27日,八五四农场老汉杨炳和在上山采蘑菇时惨遭黑熊袭击。
相关链接
陕西省出台相关补偿办法
2005年1月1日《陕西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出台,该办法中有四种情形可取得补偿:一、从事日常生活和生产的人员在采取了必要的防范措施或者依法履行保护野生动物义务的情况下,而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二、对在依法划定的生产经营范围内种植的农作物和经济林木造成较大损毁的;对圈养的牲畜造成伤害或者死亡的;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在本省区域内,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受害人有取得政府补偿的权利;四、造成人身伤害的,有得到政府医疗救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