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读者杨力在1997年离婚时因为自己疏忽把名字“杨力”写成了“杨丽”,现在急办第二指标手续,就因为这一字之差不给办理。他跑了好几趟法院,也没有结果。现在当时办案的人已不在人世,杨力该怎么办?
答:无论是调解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已形成了法律文书。人民法院经过法定程序形成的法律文书,任何人无权改动。除非经过法定程序,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法律文书错了,当事人方可以申请再审。但杨力是1997年离婚的,到现在已经9年了,已过了诉讼时效,所以法院也不会再受理类似这种民事申诉案件。这是杨力多次跑到法院问题没得到解决的根本原因。建议杨力持自己的身份证、户口簿、原结婚证到出生地或现居住地的公安部门请求查档证实自己的真实姓名。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