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9月25日电 2005年12月至2006年4月,国务院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小组专家组由组长劳动保障部原副部长王建伦带队,对吉林、黑龙江两省试点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在上周举行的首届中国社保论坛公布了此次评估报告。
评估结果显示,到2005年底,吉林省共完成并轨130万人,共支付经济补偿金85亿元,人均7108元。并轨人员中,65%实现了比较稳定的就业,88%接续了养老保险关系。
同期,黑龙江省共完成183万人的并轨,共支付经济补偿金134.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30亿元、调剂使用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结余14亿元、地方各级财政51.7亿元、企业自筹38.6亿元,人均8367元。清偿企业欠职工债务总额56.7亿元,人均7538元。并轨人员中,44%实现了比较稳定的就业,63%接续了养老保险关系。
按照最初的试点方案规定,吉、黑两省均从2004年1月1日起,按5%的比例起步做实,中央财政补助3.75%,地方财政补助1.25%。而到2005年底两省实际做实到6%,增加1个百分点的资金主要通过基金征缴解决。
试点中存在的几个主要问题是,一是试点方案规定,做实个人账户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构成,导致与个人账户由职工个人缴费构成的事实相矛盾,中央和地方的财政补的应该发放当期的退休金,而不是个人账户,所以这是一个矛盾。
二是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足额和到位不及时,影响了个人账户动态做实,个人账户基金管理没有明确的制度框架。
东北开发办副主任宋晓梧表示,应该尽快明确个人账户基金的性质,职工在不同地区调动,个人账户储蓄额要随着转移,职工死亡,个人账户余额由职工指定的继承人继承,这原本是十分清楚的问题,但是由于东北社保试点中由于公共财政补助个人账户空账,使人产生了一些错觉。
“不能因为公共财政出了钱,把个人账户混为公共财政。更不能让个人账户进入统筹基金,而把公共财政补助的部分作为个人账户。扩大社会保障试点的时候应该明确这一点。”宋晓梧说。
专家组建议,要规范做实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尽快建立个人账户基金以省级为管理单位的、投资主体和投资渠道多元化的个人账户基金管理运营的制度框架,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确保基金的完整性、增值性和合法性。
农村社保路径争议
据了解,从政策制定的情况来看,农村社会保障主要包括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农村合作医疗、农村低保和一部分地区农村养老保险(下称“农保”),以及正在讨论过程中的农民工社会保险。
“十六大”提出要建立农村的养老、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对于后两项,农村养老保险由于政策的原因进展非常缓慢,但近来的情况有所改变。
据劳动保障部的一位官员介绍,此前,农村养老保险只被看作是新农村建设的配套改革,而最近在国务院向有关部门下发的工作重点中,农保已被列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内容之一。
“这说明政府已经把农村养老保险看作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分,这是一个很大进步。”这位官员说。
上个世纪90年代初启动的农保与城镇社会保障制度最大的不同是,完全有农民自愿缴纳,集体给予一定的补贴,而各级财政没有任何补助。由于政策扶持上的缺乏,农民参保面很窄。
“现阶段农村社会保障实际上还是一种家庭保障为主的模式。现阶段农村居民应对生存风险的基本方式,是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助。”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郑杭生表示。
国家有关部门的最新统计显示,全国抽样调查的10084个农村60岁以上老人样本中,不享受养老保险的占96.9%。
为了改善这种情况,劳动保障部农村社会保险司正在全国进行新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的试点。试点的核心内容是增加政府财政的补助。
劳动保障部农村社会保险司副司长刘从龙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试点的情况非常好,政府的补贴可以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其实农民的要求是非常少的,只要政府给予一定补助,农民就会很快加入进来,比如农村的合作医疗,政府补助20块钱,各地推广得就非常快了,农保也是一样的。”刘从龙说。
刘从龙计算过一笔账,现在农村劳动力有4.7亿,除去转移的2亿农民工,剩余2.7亿,现在平均农村养老保险的缴纳标准是每年200多元,而政府只需要给予10%的补贴,即20元左右,全国算起来大概只需60亿元就可以建立起一个最基本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李迎生表示,政府选择的是一条更容易执行的道路,但是从长远来考虑,应该尽早统筹城乡社会保障,而不是还停留在原来城乡二元分割的状况内。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郑功成教授也在论坛上表达了同样的主张。他认为,目前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强调循序渐进似乎是正确的,但依然采取城乡分割分治的二元思维及政策取向,却有违科学发展与城乡统筹原则。“否则,以往因改革不到位或者偏离正确方向所带来的失误与缺陷将无法避免。”郑功成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