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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交强险”遇“井喷” 农用车办理量占较大比例
2006-09-25 09:06:54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王永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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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25日电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中规定,10月1日前,未办理“交强险”的机动车所有人必须办理“交强险”,否则将受到处罚。近日,记者从哈尔滨市各保险公司了解到,9月中旬以来,“交强险”业务量猛增,其中,农用机动车业务量占较大比例。

  24日,记者在呼兰区建设街上的一家保险公司营业厅内看到,很多农用机动车所有人正在办理“交强险”。农用机动车车主常师傅表示,自7月份“交强险”政策出台以来,他一直抱着观望态度。近日,得知身边有车的亲朋好友都已办理了“交强险”,加之《条例》中规定的限期临近,今天他也来保险公司办理“交强险”。

  记者从哈尔滨其他几家保险公司了解到,近日,各保险公司“交强险”业务量均出现迅速增长的现象。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的副总经理张彪表示,近两周,该公司的“交强险”业务量从最初的每天十几单猛增到现在几百单,猛增十几倍。另外,因多数机动车已办理了“交强险”或商业三者险(按规定,办理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可以不办理“交强险”),而农用机动车所有人以前几乎均没有为其农用车办理过保险业务,所以近日该公司农用机动车“交强险”业务量猛增。

  省保监局有关人士表示,市民应提高警惕和增强防范意识,到正规的保险公司办理“交强险”。一旦发现利益受损,及时向保险机构或保监局反映,并向公安部门报案。另外,监管部门和保险机构应积极反馈并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案件。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10月1日之后,执法部门将制定具体的“交强险”检查措施。交警部门提示市民,未办理“交强险”或商业三者险将要到期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尽快办理“交强险”,逾期未办理的,交警部门将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并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按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保费的两倍给予罚款处理。

责任编辑:吕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