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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一公司负责人收受商业贿赂被判刑
2006-09-28 10:47:43 来源:经济参考报网络版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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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28日电 因收受一家房地产企业老总送给的10万元“学费”,为其拿到项目提供“关照”,黑龙江省旅游汽车公司原总经理、党委副书记齐英俊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被依法没收财产五万元。

  经查,2002年7月,齐英俊经他人介绍与黑龙江省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王某相识。王某为能承揽省旅游汽车公司的合作建筑项目并得到齐英俊的关照,于2002年9月,以给齐英俊儿子去国外留学学费为名,送给齐英俊人民币10万元。收受贿赂后,齐英俊以公司法人身份与王某签订了改建综合楼项目协议。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