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9月29日电 “十一”长假来临,可是许多人出于各种原因仍需坚守在工作岗位上,哈尔滨市劳动部门提醒市民和用人单位;节日期间加班,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据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的负责人介绍,按照规定,企业职工在八小时工作日以外,继续从事生产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法规定支付工资。具体数额按照三个标准:正常工作时间和工作日内,延长职工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应支付其不低于基本工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周六、周日)安排职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报酬不低于基本工资200%;法定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3天、“十一”3天)安排职工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支付其不低于基本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以往节假日期间,一些企业往往以在事后为加班职工安排补休为由,拒绝支付加班工资,对此劳动部门表示:补休根本不是拒绝支付加班工资的理由。按照《劳动法》规定,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其待遇有两种选择,一是安排补休,二是支付其不低于基本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应支付其不低于基本工资200%的劳动报酬;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一般不安排补休,应支付其不低于工资300%的劳动报酬。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