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0月14日电 近日,记者就市民非常关注的供热政策,特别是热费补贴对象的条件及标准等问题向供热部门进行了咨询,市供热办对此给予了答复。
热费补贴对象必须为所住房屋产权人(承租人),由相应发证(管理)部门负责认定。热费补贴面积不超过哈尔滨市户均住房使用面积45平方米;低于45平方米的,按实际住房使用面积计算。经批准的市属、区属国有关停、破产企业离休人员和企业退休建国前老军人热费补贴面积,按哈房改组字(1994)第2号文件规定的职级面积控制标准执行,超控制标准面积的热费全部由个人承担。
按照相关规定,市民申请补贴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并持除房屋产权证(承租证、进户通知单、购房发票)、户口外的下列相关文件证明:
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热费补贴比例为100%。需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存折。同一户口家庭成员需持相关文件证明。
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的民政定补优抚对象,热费补贴比例为100%。需持在乡复员军人定补领取证、伤残军人证、“三属”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同一户口家庭成员需持相关文件证明。
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的失业救济对象,热费补贴比例为100%。需持失业保险待遇领取证。同一户口家庭成员需持相关文件证明。
市属国有福利企业盲人、重度残疾人,热费补贴比例为100%。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经批准的市属、区属国有关停、破产企业离休人员,热费补贴比例为90%,10%由个人承担。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干部离休荣誉证及相关批复件。
进入社保领取养老金的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热费补贴比例为90%,个人承担10%。需持职工退休证、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裁定书或市政府对企业实施政策性破产的批复件。
市属国有福利企业残疾职工,热费补贴比例为45%,另45%由所在单位承担,个人承担10%。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退休人员,热费补贴比例为10%,90%由所在单位承担。需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存折、退休证。
无工作单位和单位关、停、破产(含在哈中直、省属企业),确实无力支付热费的建国前老军人,热费补贴比例为100%。需持企业退休建国前老军人荣誉证、经批准的企业关停批复件、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