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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安灯箱广告 哈市一广告公司成被告
2006-10-14 16:07:02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何兴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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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14日电 哈市道里区一广告公司和哈市某商贸公司签订了灯箱广告发布合同,因广告公司未到有关部门办审批手续,灯箱广告被拆除。为此,商贸公司将广告公司告上法庭。9月22日,哈市道里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广告公司返还已付款和定金6000元。

  今年3月14日,道里区某广告公司和哈市某商贸公司签订了灯箱广告发布合同约定:广告公司为商贸公司发布户外灯箱广告一个,价款为3000元,发布地点为香坊区某处灯杆。合同签订后,商贸公司给付了3000元广告费。4月1日,双方又签订合同一份,约定广告公司为商贸公司发布灯箱广告10个,预交定金3000元。

  合同签订后,广告公司共制作了两个户外灯箱广告在指定地点发布。可是,因为广告公司没有到有关部门办审批手续,灯箱广告被拆除。为此,商贸公司将广告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款。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