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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胎儿死亡是否构成犯罪? 孕妇遭到殴打流产难讨说法
2006-10-15 07:30:00 来源:杜伟静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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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15日电 大庆市秦女士被人打伤,鉴定结果是轻微伤。在她住院治疗过程中,腹中两个月的胎儿流产。秦女士认为,胎儿的流产与自己被打有必然的联系,应根据胎儿死亡的事实为自己做伤情鉴定。

  10月9日,秦女士告诉记者,不久前她的一个中午,她莫名被3个女人打伤。医生确诊其为闭合性颅脑损伤,左侧头皮损伤,右眼钝挫伤。当天她又出现腹部疼痛、下身流血,医生检查后发现她已有了两个多月的身孕,7天后,胎儿流产。

  “鉴定是轻微伤,打我的人被拘十几天就放了”,秦女士认为,打人者受到的惩罚太轻,她想为胎儿讨个说法。

  据让胡路公安分局办理此案的民警介绍,事发当天,带头滋事的女子便被抓获。因其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她被行政拘留15天。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油城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他说,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胎儿只在继承和遗赠方面给予了民法保护;我国《刑法》中对致胎儿死亡是否构成犯罪缺乏明文的法律规定,对该行为的刑事责任只能通过人体轻、重伤鉴定标准,从确定母体的伤害程度来判定致害人是否构成犯罪。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