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0月16日电(记者 印蕾)记者16日从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获悉,黑龙江省已建立国家级和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达到42处,总面积达300多万公顷,超过70%的天然湿地被纳入保护区进行严格保护。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据介绍,由省人大农林委员会部分组成人员等组成的执法检查组于今年7月和8月分别对齐齐哈尔、佳木斯、大庆、鸡西、双鸭山、黑河等市和省森工、农垦系统贯彻实施《条例》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认为,《条例》颁布实施三年来,湿地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湿地恢复工作初见成效,按照国家林业局“抢救性保护湿地”的要求,开展了流域湿地保护工作,重点在松花江、嫩江、乌苏里江、挠力河和七星河等流域抢救性建立了22处湿地自然保护区,面积102.54万公顷;在湿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积极开展退耕还湿试点工作,累计还湿4000多公顷。加大了破坏湿地案件的查处力度,三年来,共查处毁湿开垦违法案件508起,非法开垦的6818亩湿地已全部恢复植被,破坏湿地资源的三类重点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此外,执法检查组认为,目前,湿地保护工作还存在如下问题:资金投入不足,基础设施建设薄弱;湿地面积减少、功能退化的趋势没有根本扭转;湿地认定工作滞后;有些保护区功能划分还需调整等。对此,执法组建议,应理顺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加大湿地保护区投入;严厉打击违法开垦湿地、违法征占用湿地、填埋湿地、非法侵占湿地的违法行为,特别是在湿地自然保护区内非法开垦湿地、违法挖沟排水、乱砍滥伐、滥捕乱猎,进行破坏资源的开发和建设等违法行为;加快湿地认定工作进程;调整部分保护区功能区的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