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0月17日电 记者昨天从哈尔滨市劳动局获悉,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签发了《哈尔滨市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条件有较大幅度放宽。
大学生基层创业可申请贷款
《办法》规定,小额担保贷款对象除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持有《哈尔滨市就(失)业登记证》的其他失业人员外,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自愿到县级以下基层创业的正规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以及符合贷款条件人员组织起来就业、合伙经营办企业和吸纳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或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就业达规定比例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人均贷款额度最高达5万元
《办法》规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2万元左右,对带动就业的创业项目和微利项目,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为两年,借款人提出展期且担保机构和反担保人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贷款经办银行可以按规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符合贷款条件人员组织起来就业和合伙经营的,可给予人均3万元以下、期限不超过两年、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的担保贷款;对项目经营效益好、发展空间大、可带动更多符合贷款条件人员实现再就业的,可给予人均5万元以下,总额最高不超过70万元的担保贷款。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根据安置人数可给予人均3万元以下、期限不超过两年、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的担保贷款。
从事微利项目贷款可获贴息
《办法》规定,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以及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以及组织起来就业和合伙经营企业,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对持《就(失)业证》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以及组织起来就业和合伙经营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50%的贴息,展期不贴息。
正规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到县(市)开办创业项目并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财政予以50%的贷款贴息,展期不贴息。《办法》还将可获得贴息的微利项目,由原来政策规定“小卖部”、“小饭桌”等20多个项目一次性增加到100多个项目。